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又有新動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廣一批促進創新的改革舉措,更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其中,在全國推廣的就包括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會議決定: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訂單等方式參與企業技術攻關。
將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納入股權激勵范圍,是對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主體的又一次擴容,此前這一政策僅在少數地區試點,如今推向全國。
2010年,國務院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此后,試點政策陸續推廣至武漢東湖、上海張江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及安徽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2016年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明確從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以采用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激勵方式來對企業技術骨干及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
自2018年9月18日開始,國有科技型中小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資的各級未上市科技子企業、轉制院所企業投資的科技企業也被納入激勵實施范圍。
此次,則將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進一步納入,其管理人員、科研人員能夠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對研發的科技成果持有股權。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綜合發展研究所所長陳寶明曾公開表示,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在財政資金資助下取得的科技成果,有義務服務于社會。無論是從公平的角度還是履行財政資助科技成果轉化的社會義務的角度出發,都需要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