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12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深入推進下放科技管理權限工作,推動預算調劑和儀器采購管理權落實到位。
《通知》明確要求科技部、財政部和相關科技項目管理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精神,分別修訂相關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將文件規定的有關預算調劑、科研儀器采購等事項交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決定,由單位主管部門報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推進成果轉化、優化分配機制等方面,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受到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擁護和歡迎。但在有關政策落實過程中還不同程度存在各類問題,有的部門、地方以及科研單位沒有及時修訂本部門、本地方和本單位的科研管理相關制度規定,仍然按照老辦法來操作;科技成果轉化、薪酬激勵、人員流動還受到相關規定的約束等。這些問題制約了政策效果,影響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
《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自主權的重要意義,制定政策落實的配套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做好已出臺法規文件中相關規定的銜接,加強對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督查指導。推動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的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到位。